“誰開的槍?”
“是那個狙擊手嗎?”
“他在哪兒?什么位置?”
兩人馬上開始搜索,卻發現根本找不到左楊陽的身影,隔著一公里左右,一槍爆頭,這種恐怖的槍法,防暴隊的這個狙擊手已經開始汗流浹背了。
這要是在戰場上,或者這家伙哪天想不開來一個隨機殺人,那簡直就是噩夢!
……
商場三樓,防暴隊已經控制了局面,這群人反抗非常激烈,所以抓活口已經是不可能的,合共五個匪徒,都是被當場擊斃的,張天恒自己就撂倒了兩個人,隨后指揮防暴隊干掉了另外三個,剩下兩個人也在樓上被解決。
街角的其他商務車全都開走了,只留下了一輛空蕩蕩的車,安保署馬上開始調查工作,張天恒等人只是在現場錄了個筆錄,就打算把中年人先送到醫院去,然后進行審問。
問題,就出現在這個步驟。
“不好意思……幾位長官,副局長說了,這人你們不能帶走,他是商場槍擊案唯一的嫌疑人了,我們有很多問題需要和他了解,而且你們沒有調令,這人還是放在我們警局醫院,讓我們來看管比較安全,你們可以問他問題,但是我們的人要在場!”
張天恒自小學習能力和適應能力就比較強,拿出安保總署身份的時候,就想到了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所以提前看了一下華邦安保總署異地辦案的要求。
首先安保總署的警員在異地是沒有接手地方案件的權限的,這件事兒需要逐級上報,得到了總署審批之后,才可以。
但是有幾種情況例外,其中一種就是,安保總署的警員在休假或者出差期間,直接發現了,參與制止了某種案件,涉足其中了,那么你就有參與到地方辦案流程當中的權利。
簡單說就是,這案子就在我面前發生的,我是現場目擊者,或者我在這個案件發生的過程中出來阻止了,那你就有資格,也有義務,進行跟進調查。
“按照總署警員警官異地辦案規定,我們作為案件過程當中最先出現在現場的警員,是有資格參與并且對犯人嫌疑人進行審問調查的,你做不了主,讓你們副局長過來跟我們溝通!”
過來傳話的警員臉上帶著無奈,媽的,這總署來的人就是硬氣啊,于是轉頭就和副局長進行報告了。
這中年人胸口中槍,情況不能拖延,左楊陽直接跟上他去了醫院,路上就防止有人過來滅口,張天恒三人則是被副局長邀請,直接去安保署喝茶了。
“記住了,絕口不提趙成的事情就得了,就說我們是來查案子的,是廢土區的案子,詳細情況就是抓捕廢土區暴亂的主事人,別說漏嘴了!”
殷東陽和董瑞琦兩人紛紛點了點頭,論級別,他們肯定是不怵這個副局長的,關鍵是消息不能走漏,海港區的安保署內,絕對有二五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