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來;
我揮一揮衣袖,
不帶走一片云彩。”
這是徐志摩的詩句。
用在劉煥榮和蔣光榮身上,也算是應景和得體。他們槍殺吳守雄之后,不帶一片云彩地走了,留給龔樹清的是一地雞毛。
在警察分局門前殺人,這樣的行為完全可以視為對高雄警察的挑釁,不啻于發生在臺北的“陳仁案”和“法庭大血案”。簡單地說,高雄警方震怒。
在這里簡單說一說“陳仁案”和“法庭大血案”。
1967年,當時26歲、尚未成為三聯幫幫主、但是已經嶄露頭角的雷功,就和40多歲有著“賭博郎中”綽號的陳仁結識。從外號就可以知道,陳仁是個老賭徒了。而雷功經營的賭場有了陳仁的幫助,業績是一日千里,所以雷功對陳仁十分信任。
不料,人老奸馬老滑,1970年陳仁給竹聯幫來了個卷包會,拐走所有財產,還以證據為由尋求警方保護。
陳仁有著中年人的狡猾,卻不懂青年人的熱血和莽撞,居然在三個刑警的保護下,就敢公然在西門町逛街,被三聯幫右護法張如虹看到了。
張如虹并沒有擅自行動,而是打電話給雷功,但是接電話的是雷功的左右手、張如虹的上司、三聯幫總護法鬼見愁孫庸。見雷功當時正在打牌,孫庸沒有向雷功請示,就自作主張下令“上去,上去,做掉他”
張如虹遵令而行,上去了,但是只是砍傷了陳仁就匆匆逃走了。
光天化日之下,黑道成員在警察面前砍傷證人,三聯幫的所作所為讓臺灣警方大為丟臉。第二天,各大報紙赫然登出“三聯幫向法律挑戰”的頭版,一連登了十幾天。臺北警方全力偵破此案,兇手張如虹很快被捕。
警方對于黑幫一向是實行的“老大責任制”,所以盡管事發當時毫不知情,雷功還是在1972年被判處“綠島六年游”,而真正下令的孫庸反而沒事。
沒事歸沒事,孫庸對于自己害了老大雷功十分自責,對雷功更加忠心了,因為雷功沒有甩鍋給自己。
按照刑期,雷功應該一直關到1978年,但是1975年4月5日老蔣仙游,小蔣繼位,國民黨當局依照慣例“大赦天下”,雷功居然被放出來了。
出獄之后的雷功,本來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是接下來又發生了“三聯幫三大血案”,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法庭大血案”,逼得雷功不得不重新踏入江湖。
說是“三大血案”,其實是同一件事的發展和延伸,這一事件的主人公就是武打明星方剛。
在世界范圍內,就知名度而言,李小龍論第三,絕對沒有人敢說自己是第二。所以,各路人馬碰瓷李小龍的不計其數,其中既有李小龍的兒女、師父、弟子,也有李小龍的所謂“朋友”。這些人里面,尤其以兩個人最為突出,言必稱李小龍一個就是東星駱駝,天天在各種場合吹什么“拳有駱炳潤,腿有李小龍”;另一個就是李小龍的前代武打明星方剛,到處吹“李小龍掰手腕不是我的對手”。
李小龍的功夫究竟如何很多人只知道“李三腳”,但是且看看專業人士如何評價李小龍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