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迷霧(2 / 2)

                    好辦法。

                    然而,并沒有什么卵用。

                    順著箭矢的連線,持續向前。

                    22;

                    16;

                    19;

                    14.

                    “哦,”尼婭來勁了,“又是個迷宮欸,哈哈,不用傻乎乎刷怪了,我去拿紙和筆來。”

                    “不用,”晨曦叫住了她,隨后道,“我們這里有個人,雖然其他時候半點用處都沒有,但在這種場合,卻是專家中的專家。”

                    墨斗當然矢口否認,“你這話我絕對不能認同哈。”

                    開玩笑,什么叫“其他時候半點用處沒有”?你個女魔頭什么都行,那上去扛啊?

                    后面那半句……

                    一開始,沒進這片“花田”的時候,墨斗以為是“奇門遁甲”。

                    如果是那樣,那難度上下限拉得就很大了。

                    需要按現在的時間,年、月、日、時辰,八字來依次排布8卦或者64卦,以此作為前進的方向。

                    或者,如果程序員心里更陰險一些,這個八字可能會直接用日、時、分、秒來定。

                    那就真的是走一步算一步了。

                    但走了不到2米后他就看明白這迷宮的尿性了。

                    地面在動。

                    僅此一點,其他什么暗雷都沒有。

                    會安排這么大的迷霧,是為了遮蔽星空;

                    地面上安排著發光植物而不是提供火把,是為了防止玩家通過火星飄落來判別地面移動方向。

                    而且,地面的移動,并非以方形區域為單位,而是同心扇形。

                    按相互夾角,“動力源”在約莫2公里之后,五六分鐘能到。

                    假設踏入地圖前方向指引為真,那么,就是在東南偏南12.7度。

                    之所以能知道,無非是因為墨斗能計步,清楚自己究竟是哪個方向走了多久。

                    “呵呵,”晨曦冷笑一聲,“那么,我換一種問法,如果是你,碰到這種情況,會用什么辦法?”

                    本來,之前晨曦拋出那一句,其他人還不知道她說的是誰,但此刻,大家都齊刷刷看向了墨斗。

                    這就不好辦了。

                    墨斗想了下一……

                    接著裝,裝死才是王道。

                    “我覺得十有**是照尼婭妹子說的吧,很多單機游戲不都有這樣的設定嗎?迷霧里有空間魔法,往前走一格其實是過傳送。”

                    “呵呵。”

                    晨曦直接在隊伍里打出了這兩個字。

                    明顯沒信。

                    “那么,怎么排除這種可能性呢?”

                    墨斗無奈。

                    “應該,按方向就可以了吧;如果是空間魔法的話呢,重復經過某一條線時候,傳送落地的終點和朝向應該是固定的。”

                    晨曦二話不說,直接掏出劍,咋子地上劃了5條平行線,每條間隔10米。

                    “夠嗎?”

                    “我不知道哦。”

                    晨曦又是一聲冷哼。

                    “隨便了,反正劃了也沒用。”

                    阿司倒是很直接,“師傅啊,你要是知道該怎么過就直接說嘛,有什么顧慮呢?我們嘴巴很嚴的啦。”

                    這話,有明顯的謬誤。

                    最多說“我”,不應該說“我們”。

                    而且,這話也同樣毫無意義。

                    “很”,是一個相對比較詞。

                    “我很高”,相對于一個幼兒園小孩而言,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說這句話,

                    相對于姚主席而言,沒有幾個人有資格說這句話。

                    使用相對比較詞,在某些場合可能成立,在某些場合可能不成立。

                    理智的人,不應該用這樣的形容。

                    “哪里有什么顧慮,我的確就是醬油菜鳥一個,其實比你們還迷糊的。”

                    阿司嘟嚷著嘴,一臉不滿。

                    下一刻,晨曦卻揚了揚手,止住了其他人問話。

                    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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