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
車賣出去了,但是賣的價格賊低,被惡心的夠嗆。
那換個車窗玻璃尚且如此……
整個主駕駛的車門幾乎完全粉碎要換車門,報保險的話保險公司那邊還會有記錄,你說這車到二手市場上得貶值奪少
這些費用,你說這受驚姐是否要負責賠償
這種貶值產生的損失法律上倒是沒有統一規定,但如果租車公司主張,雙方可共同委托評估機構鑒定,根據車輛受損程度等確定數額。
一般來說這種費用有的保險公司內容里是涵蓋的,但那租車行有沒有這份“良心”不讓駕駛員賠,那自然是兩說的。
那……
說了那么多遍“保險”,之前也說過車輛出事故要走保險,這受驚姐不會天真的認為人家保險公司會白白的給她走保險不讓她拿錢吧
保險肯定是要走的,但是人家那邊是因為事故出險的,租車行的車輛次年保險費用肯定是要上浮的。
這部分上浮的費用,怎么都得是受驚姐來承擔的。
保險上浮、汽車貶值、停運損失,租車合同里如果有約定事故違約條款,說不定還要她賠歌違約金,總之這零零碎碎的加在一起,怎么著萬把塊到幾萬塊是打不住的。
租車出來旅游是出來玩的,而綜上所述,這受驚姐估摸著這趟旅程注定是無法開心、愉悅的走下去了。
話雖如此……
【該!】
《與生活和解》節目的觀眾們卻是一個可憐這受驚姐的都沒有。
彈幕都在刷:
【就該讓她知道知道厲害,不然以后還這樣惡心人……】
【這次幸虧是顧教練,反應及時,這要真是有個下意識變道的,那真的被她坑慘了。】
【這種人就不該讓她上路,這要讓我說,罰的都輕,都該吊銷駕照!】
……
顧尹和受驚姐的事故,歸根究底,說白了無非就是受驚姐停車之后沒有仔細觀察后方,沒有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打開車門,致使發生事故。
這種行為按照相關律法來說,處罰一般都是根據事故程度來進行決斷的。
一般只要不是出現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基本都不會有刑事責任,大多數是一些個民事責任和行z責任。
行z責任來說,一般就是扣分罰款這樣;民事行為則就是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人員傷亡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等這些。
所以追根究底。
按照那兩位蜀黍給那受驚姐的判罰,最終她也就是被罰了點兒款,然后負責維修別人的車輛這樣。
說句實話,大家看著不是很解氣……
有些時候真的覺得咱媽對這些人太寬容了,像是受驚姐這種人,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稍有不慎就會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人員傷亡……
像是顧尹這種帶著一家人出門的,真要是家人有個三長兩短,后悔都來不及。
給到受驚姐的處罰,跟萬一出現重大事故的后果比起來,真的是微不足道了。
可饒是如此……
讓所有人感到非常氣憤的一點是,那受驚姐眼瞅著蜀黍就要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光說她們的責任了,不說顧尹的責任,竟然指著顧尹問了一句:
“他就沒有責任嗎”
她說這話的時候,好多人都愣了……
【】
隔壁《與生活和解》那幫看節目的觀眾彈幕都刷瘋了:
【他有責任他有什么責任】
【你還想讓人家有責任!】
【蜀黍:剛才跟你說這么多都白說是吧當耳旁風了是吧】
【聽不懂人話吧這女的】
……
不遠處那位交警蜀黍聽了這話也忍不住額頭直冒黑線,問了內女的一句:“你聽得懂什么叫做‘全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