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 大案(1 / 4)

                    按照如今漢室的法律規定,奴隸,其實是不能狀告主人的。

                    不單是奴隸不能狀告主人,還有妾室不能狀告丈夫、子嗣不能狀告父母等。

                    具體的法律條令,則是通過‘非公室告’的方式,來否決了以上幾種法律糾紛的合法性。

                    按照規定,非公室告,地方郡縣勿聽。

                    如果妾室非要告丈夫,子嗣非要告父母,奴隸非要告主人,那首先應該讓人去勸。

                    勸動了,把人勸回家了最好。

                    實在勸不動,官府也絕不會接受訴狀,而是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原告’施以杖刑。

                    讓原告皮開肉綻,意識到自己告了‘不該告的人’,便算是結束了。

                    而在漢室的法律中,之所以會有這非公室告的規定、條令,自然是因為妾室、子女、奴隸,都應該是‘被擁有’的身份。

                    妾室、奴隸,都是奴隸主花錢買回來的私人物品,生殺大權都被奴隸主所掌握,是生是死,官府都插不上話。

                    而子女,在這古華夏樸素的道德體系下,更是由父母給與生命,所以不得不好好活著、好好報答父母的被歸屬者。

                    顯而易見,這個時代的社會,不允許被歸屬者擁有人權。

                    甚至就連‘不被歸屬者打死’的權利,都不曾有受貴主者享受到。

                    反而是非公室告四個大字,直接讓歸屬者,在法律層面立于不敗之地。

                    不讓告~

                    這你咋整?

                    若是有什么仇怨要了結,似乎就只剩匹夫一怒,血濺五步的極端方式了。

                    但即便是這種極端方式,本質上,也同樣不為這個時代所接受。

                    ——一個父親,無論他再怎么不是東西,再怎么令人發指,作為子女,都絕對不應該傷害自己的父親!

                    不單不能和父親‘血濺五步’,也不只是不能把父親告到衙門去。

                    而是得和父親站在一個立場,去幫助父親解決問題。

                    如果是有仇家,父親打算與之‘血濺五步’,那作為子女,該做的就是去買繩子、買刀子,而不是勸阻。

                    繩子、刀子買回來了,就聽父親的安排。

                    父親讓勒脖子,就勒脖子;父親讓捅刀子,就捅刀子。

                    期間出意外了,仇人奮起反擊了,就得保護好父親,順帶著完成勒脖子、捅刀子的既定目標。

                    目標完成了,仇家被弄死了、‘血濺五步’了,接下來也同樣得唯父親馬首是瞻。

                    該分尸分尸。

                    該自首背鍋就自首背鍋。

                    總而言之,主打的就是一個:聽爸爸的話。

                    為了‘聽爸爸的話’,子女甚至可以違背漢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法律的制裁。

                    比如,偷盜。

                    按照法律規定,自然是有罪,要被砍斷手指,并判處徒刑。

                    但倘若是為了父親——為了讓老爹喝一口熱湯,才從何必鄰居家偷偷拿了點,那就沒關系了。

                    大致的邏輯為:偷盜固然有罪。

                    但孝順父親的德行,卻也有著極大的榜樣左右,指的嘉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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