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歷史小說 > 我在大唐能簽到 > 第四百零一章商討

                    第四百零一章商討(2 / 2)

                    也就是說魏征的工資加上公糧,一年也就六十貫左右,加上國公的食邑,魏征一年的收入,最多不會超過三百貫。

                    而魏征作為國公,即便節約,開銷也不小。

                    出行的馬車要有吧?

                    家里養幾匹馬,一年花銷就不小,一家人的吃喝和奴仆吃喝,花費也不少。

                    府宅一年到頭,總有地方需要修繕吧?

                    亂七八糟加起來,一年到頭,就剩不了多少了。

                    如果沒有其他的進項,人情往來用什么?兒女成親用什么?

                    所以古代的清官才會顯得那么難得。

                    “要想避免這種情況,只有嚴格限定官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經商,和做好流官制度。”林軒說道。

                    不要小瞧古人的智慧,后世的官員及其直系親屬不能經商,在漢代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使用了。

                    不僅如此,從秦漢時期開始,地方官員任命實行流官制度,即地方官員不得在原籍為官,不能在一地久任。

                    這些方法,一千多年后都還在用,可見是非常先進。

                    雖然依然有人利用規則漏洞,可以讓其他親戚或者扶持人去經商。

                    這種事情,連后世都無法避免,更別說在古代了。

                    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完美無缺,只能盡量去約束。

                    唐代對這種政策執行的并不徹底,唐代雖然對官員的考評非常嚴格,但是卻有一個問題。

                    打個比方,考評有三個評價,優良差,優代表可以升遷,良代表做的還行,繼續任原職,差就代表做的不行,將會降級或者追究責任。

                    如果有人買通考評官員,得到良的評價,就會一直在一個地方一直連任。

                    很多人肯定會想,既然買通了考評官員,為何不要優的評價呢?

                    優就代表要升遷,升遷了就要換地方,對于有心貪污的官員來說,換地方就代表了重新開始,并不附和他們的利益。

                    另外,升遷官員的考評,是要交給皇帝過目的,會再核實一遍,并沒有那么簡單。

                    房玄齡稍微一想,就明白了林軒的用意,笑道:“涇陽縣侯可否詳細說說。”

                    他這樣說,是讓林軒解釋給其他人聽。

                    “任何地方官員,不能在原籍任官,離的越遠約好,任職滿三年,必需要換地方,不允許連任。”林軒緩了緩說道。

                    李世民眼睛一瞇,沒有說話。

                    注意是好注意,但是卻并不現實,實行的阻力太大了。

                    秦漢就有的制度,以李世民的智慧豈能不知道這樣做,朝廷對地方的掌握會大大增強。

                    但是有些地方,世家經營的太久了,其他官員到那去根本玩不轉,還有可能被世家拉攏。

                    這些他現在又不方便說。

                    林軒說完,見其他人都神色莫名,并沒有人贊同,就知道其中應該有什么他不知道的原因。

                    林軒心里苦笑,想想也是,秦漢時期就有的制度,大唐雖然執行的不夠徹底,但是也沒有完全棄之不用。

                    他還以為是李世民他們不知道這種制度的好處,現在想來,是他想的太簡單了。

                    “這件事需要仔細斟酌,以后在議吧,你們先下去吧。”李世民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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